新山律师
周一至周五:上午8:00至下午5:3007-556 8187sksongmutiaramas@gmail.com
首页/新闻/社交媒体与马来西亚诽谤法

社交媒体与马来西亚诽谤法

诽谤法 · 2025年1月15日

社交媒体平台使发表意见变得前所未有的容易,但也使越界构成诽谤变得同样容易。在马来西亚,诽谤法对网络内容的适用与传统媒体完全一致。一条不慎的推文、一篇批评性的帖子或一则负面评价,只要内容达到诽谤的门槛,都可能引发法律索赔。

马来西亚的诽谤法由1957年诽谤法管辖,并以普通法原则为补充。如果一项陈述倾向于降低原告在正常社会成员眼中的评价,或导致原告被人回避,该陈述即构成诽谤。重要的是,发布内容者的意图并非决定性因素,关键在于这些文字对合理读者产生的效果。

诽谤有两种形式。书面诽谤指以永久形式出现的诽谤性陈述,包括在线分享的文字帖子、图片和视频。口头诽谤指口头的诽谤性陈述。几乎所有社交媒体诽谤都属于书面诽谤,因为内容以永久格式被记录和发布。

马来西亚法律下的抗辩理由包括真实性(陈述属实)、公正评论(对公共事务的诚实意见)和特权(在法律认可的保护情境下做出的陈述)。主张公正评论要求陈述确实属于意见而非事实断言,且不得带有恶意。

如果你是在线诽谤内容的目标,通常的第一步是通过律师发出要求信,要求对方删除内容并发布更正声明。许多案件在这一阶段就能解决,无需进入法庭程序。如果你被指控诽谤,切勿忽视投诉。在收到通知后仍保留诽谤内容在线可能增加判赔金额。

需要法律协助?

如果这篇文章涉及你目前面临的情况,宋律师楼的团队可以为你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。

电话

07-556 8187

电邮

sksongmutiaramas@gmail.com

联系本所

对这篇文章有疑问?

与我们的律师交谈,获取针对你具体情况的建议。

联系本所WhatsApp 联系